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达安: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0-038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20楼)。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晔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76,450,5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080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76,45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08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3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9,36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5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5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5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5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5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5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吴君晔、李涛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49,250,080股,因此出席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27,200,440股。表决情况:同意27,20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甘露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7,700,800股,因此出席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68,749,720股。

表决情况:同意68,749,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5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吴君晔、李涛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份

数为49,250,080股,因此出席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27,200,440股。表决情况:同意27,200,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450,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