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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对报告期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为公司开具保函提供的反担保如下:

公司因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办理履约保函,深圳市银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公司向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履约保函提供担保,保函金额96万元。控股股东吴君晔向深圳市银达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保证期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9年12月7日。

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报告期以前发生但延期到报告期的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冯绍津、陈雄颖、董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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