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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监事会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年1月15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1年4月22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上海威尔逊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及上海和一医疗仪器有限公司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4)《关于上海威尔逊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和上海和一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商誉资产组于2020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3、2021年8月16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1年9月27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2021年10月28日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1年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

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报表真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除董监高薪酬以外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六)公司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特此报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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