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2栋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469,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0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3,814,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85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62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1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1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议案1.01 选举陈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403,93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750,28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陈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2 选举吴坤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403,93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750,28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吴坤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3 选举黄奕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403,93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750,28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黄奕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4 选举周文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403,93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750,28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周文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1 选举Sun Bin(孙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469,73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16,08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Sun Bin(孙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2 选举华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469,73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16,08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小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3 选举徐舜芝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469,73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16,08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徐舜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1 选举林齐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403,93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750,28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林齐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3.02 选举周玉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54,469,73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816,08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周玉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璟、李芷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