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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公司已获审批的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关于本次担保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 贷款。

本次浙江普利向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申请的贷款及公司对该项目提供的担保,已包含在公司与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签署之编号为“(010C1102020000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普利向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申请的1.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会议审议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9日、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与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包括新增的担保、本次董事会之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

(三)法定代表人:范敏华

(四)注册资本:12,1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仪器;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药品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及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预包装食品;生产:药品;医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浙江普利 100%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77,260.28万元,总负债53,541.85万元,净资产23,718.82万元,营业收入77,072.07万元,净利润241.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单独审计)

三、主要担保条款

(一)债务人: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四)保证金额:壹亿壹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等

(七)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担保方式:由公司在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73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是9.53%、

14.31%,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2.14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44%、18.67% 。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根据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而安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和《关于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浙江普利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顺利的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七、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08月0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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