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7月12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8人,代表股份104,395,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97,426,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6,968,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3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6人,代表股份7,123,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54,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6,968,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2.53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36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8,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3%;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