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83,176,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8,467,050.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9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8,317.643万股变更为27,476.4645万股,注册资本由18,317.643万元变更为27,476.4645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17.643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76.4645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317.643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27,476.4645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