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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劲刚”)拟将其持有的广东新劲刚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石工具”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刚先生控制的佛山市润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交易对方及其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特此说明。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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