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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张天荣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张天荣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资料,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天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0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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