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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7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19-100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公司股份1,411,0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6%)的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振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5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

2、持公司股份1,20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董学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00,0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

3、持公司股份17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的财务总监罗海燕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43,5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振明先生、董学友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罗海燕女士出具的《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2-序号

序号姓名在本公司任职情况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份 数量 (股)可流通 股份数量 (股)可流通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1王振明董事 副总经理1,411,0671.16%1,058,300352,7670.29%
2董学友董事 副总经理1,200,2100.99%900,157300,0530.25%
3罗海燕财务总监174,1460.14%130,60943,537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即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本公司任职情况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本次拟 减持数量 不超过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1王振明董事 副总经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352,7670.29%
2董学友董事 副总经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300,0530.25%
3罗海燕财务总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43,5370.04%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包括王振明先生、董学友先生、罗海燕女士在内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一)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二)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四)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五)保证不因承诺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王振明先生、董学友先生、罗海燕女士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振明先生、董学友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罗海燕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王振明先生出具的《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

2、董学友先生出具的《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

3、罗海燕女士出具的《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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