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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映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映彬)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映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5、现金收购股权相关事项

公司以现金17,160万元收购李忠慧、胡明武、文翔合计持有的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仁健微波”)60%的股权,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事项系积极推动公司在特殊应用电子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重要部署,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本次交易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故同意公司现金收购仁健微波60%股权的事项。

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3年8月,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查阅,本次发行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2023年11,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经核查,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编制对应的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三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讨论并审议《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12项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意见发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在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追认2022年度宽普科技绩效管理任务书及全资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议,发表了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在2023年6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在2023年6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现金收购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在2023年8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在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议,发表了认可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在2023年11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授权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等。独立、客观地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个人履职能力。本人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了2023年9月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通过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朱映彬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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