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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陈琦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琦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各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2021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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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独立意见内容
2021.1.2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1.4.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021.4.1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1.5.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1.6.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进一歩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4、关于现金收购杭州格像科技有限公司72.44%股权的独立意见
2021.6.2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1.7.27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1、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1.8.2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1.9.2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签署《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2021.11.2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并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内部控制、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2021年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做了有效指导和监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并对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持续关注高级管理人员任选情况,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授予、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的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公司调整2020年期权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职能。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现金收购杭州格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及发行上市等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专业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年度,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本年度,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琦胜2022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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