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签署《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股权收购协议第八条部分条款的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本次《关于深圳市亿图软件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独立董事:陈琦胜、戴扬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