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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我们对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与杭州元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鑫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国泰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胜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为先生、钟飞鹏先生、吴伟生先生、赵劲松先生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投资能够与公司业务形成资源协同、优势互补的相关产业,为公司进一步加快产业整合、实现资本增值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并约定投资各方同一时间进行出资,各方均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投资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2020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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