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D座10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太兵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本次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