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 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6.55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37.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62.3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1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18年2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2、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17,659.21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400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7,259.21元),已转入公司账户。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人民币17,659.21元全部转入公司账户(其中,募集资余额400元,利息17,259.21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至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除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资金来源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注销前账户余额(元人民币) |
首次公开发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 54050101363600002035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7,659.21 |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