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预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与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华睿银”)、诸暨华睿钻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钻石投资”)、浙江华睿泰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泰银”)、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投资”)、浙江申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控股”)、杭州广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沅投资”)、宁波景秀乾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秀乾呈”)、寿志萍女士、蒋仕波先生、石军先生、郑建立先生、杨莲芬女士、俞海平先生共同设立投资基金。其中投资方浙江富华睿银、华睿钻石投资、华睿泰银系万兴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华睿盛银及一致行动人宗佩民先生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能力,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