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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03]56号)、《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认为: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任何形式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投资标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王扬、王瑛、徐小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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