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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1-0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条件已部分成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7,616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2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516,966股,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250,650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3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

6、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9年5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18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

11、2019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4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的654,600股于2019年7月9日上市流通。

13、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的687,329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的313,312股,即合计1,000,641股于2020年7月1日上市流通。

14、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完成情况来确定可解除限售数量,并相应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5、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条款。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内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31日,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4月18日,截至2021年7月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7年度为基准年,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①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或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解除当期60%限售股份; ②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或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 ③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2020年度营业收入656,311,848.94元,净利润60,889,166.85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471,321,887.98元,净利润45,757,964.6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不低于40%,解除当期100%限售股份。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9.25%,净利润增长率为33.07%,2020年度业绩考核满足第②条,因此2020年可以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
4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分以上,本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达成,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7,6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50%。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6,9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97%;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共计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53%。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按公积金转增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后剩余/预留授予部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本后调整)【注1】份数量(股)未解除限售股份(按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整)(股)【注2】限售的股份数量(股)后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股)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首次授予
杨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50,000209,80883,923176,23988,11988,12070,49617,624
刘之明董事、副总经理100,000139,87255,949117,49258,74658,74646,99711,749
张晓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0,000139,87255,949117,49258,74658,74646,99711,749
何庆柏副总经理100,000139,87255,949117,49258,74658,74646,99711,749
郑庆秋副总经理100,000139,87255,949117,49258,74658,74646,99711,74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15人)550,000769,293307,717646,208323,104323,104258,48264,622
离职人员(1人)70,00097,91039,16482,24441,12241,122041,122
首次授予合计1,170,0001,636,499654,6001,374,659687,329687,330516,966170,364
预留授予
刘开跃董事、副总经理50,00069,936-97,91048,95548,95539,1649,79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4人)270,000377,653-528,714264,357264,357211,48652,871
预留授予合计320,000447,589-626,624313,312313,312250,65062,662
合计1,490,0002,084,088654,6002,001,2831,000,6411,000,642767,616233,026

注1:2019年6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98396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87169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0,000股调整为1,636,499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000股调整为447,589股。

注2:2020年5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81,899股调整为1,374,659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7,589股调整为626,624股。

注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

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达成,同意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四)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7,616股,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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