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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现有资产,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维持良好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持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基于行业特性、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现状,并依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工程进度及预计未来回款状况,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本数),综合融资成本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在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相关机构后,相关机构自行承担债务人偿付的信用风险,相关机构无权就债务人偿付的信用风险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但有权向债务人和/或次债务人进行追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就本次保理融资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作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金额已经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主要内容及标的权属情况

1、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金额:依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工程进度及未来回款状况等原因,预计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本数);

2、综合成本: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3、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

4、追索权:不附追索权保理;

5、费用承担:各方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承担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应税负;

6、融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

7、标的权属情况: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有待公司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需要推进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政策、内外部条件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实际执行情况与本次预计情况存在偏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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