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案件的进展公告
一、进展概述
2020年3月18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20)京73行初1044、1045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及《行政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涉及公司注册号为9288036、23512980号“尚品宅配”商标(详见公司2020年3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2020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20)京73行初1044号、1045号的《行政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20年7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的《行政上诉状》,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044、1045号的《行政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两份《行政上诉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上诉状一
上诉人: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被上诉第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京73行初1044号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306500号《关于第9288036号“尚品宅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二)行政上诉状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诉人: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被上诉第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京73行初1045号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324423号《关于第23512980号“尚品宅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涉案“尚品宅配”商标系本公司依法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公司注册并使用“尚品宅配”商标合法合规,未损害他人权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上述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上述过程仍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故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公司亦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司合法商标持续使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将就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0)京73行初1044号《行政上诉状》;
2.(2020)京73行初1045号《行政上诉状》。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