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晨化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3 年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朱晓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宝应县司法局、宝应县律师事务所、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现任江苏宝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于2017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朱晓涛330001

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积极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主动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多项审计工作意见,对审计部的工作从法律层面上提出相应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本人于2023年8月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由于本人任职期间,该管理办法尚未颁布,因此,2023 年本人任期内,未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6日

2023年6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4万吨聚醚胺(4.2万吨聚醚)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3 年8月3日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朱晓涛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