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后,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以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公司小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2名,以通讯方式表决的监事1名)。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郝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选举郝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部长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