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晨化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3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现场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 人,代表股份99,280,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3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99,243,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30,595,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0,558,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5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6,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1%。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8,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8,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8,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8,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8,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8,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8,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8,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7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88,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