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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永进 何权中 朱晓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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