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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4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69,686,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9,665,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497,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475,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江苏大江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84,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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