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江苏大江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与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化工”或“乙方”)、扬州阳诚新材料开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阳诚”)、上海肇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肇通”)合作对江苏大江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江苏大江注册资本由4,900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7,515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0.1%;大江化工认缴出资3,750万元(其中:现金出资1,750万元,无形资产出资2,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扬州阳诚认缴出资2,235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4.9%。上海肇通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MA1XLCBF9Q
2、名称:江苏大江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淮安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联大道15号办公楼三楼
5、法定代表人:徐长胜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2019年3月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后续影响以及淮安盐化产业园与淮安市工业园区合并的影响,目标公司建设进度有所放缓。
公司与大江化工、扬州阳诚、上海肇通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原合同“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额、比例、方式”:
1.4、按计划目标公司应于2020-2021年各项产品陆续投产,无形资产技术将运用于生产产品中,四方约定从甲方进行2021年度报告审计时起甲方每年年度报告审计时,目标公司应当聘请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对乙方出资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出资的无形资产是否出现减值情况,评估报告需经过甲方及甲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如前述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出资的无形资产出现减值,则乙方在甲方及甲方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后10日内以等额的现金向目标公司补足。上述无形资产减值金额基数为乙方投资入股目标公司无形资产在该时点的账面价值。
各方同意,将上述条款修改为:
1.4、按计划目标公司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后,项目将于2年后建成投产,无形资产技术也将运用于相关产品生产中,四方约定从目标公司取得前述环评批复后甲方进行第4年年度报告审计时起甲方每年年度报告审计时,目标公司应当聘请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对乙方出资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出资的无形资产是否出现减值情况,评估报告需经过甲方及甲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如前述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出资的无形资产出现减值,则乙方在甲方及甲方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后10日内以等额的现金向目标公司补足。上述无形资产减值金额基数为乙方投资入股目标公司无形资产在该时点的账面价值。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签订补充协议的目的
鉴于2019年3月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后续影响以及淮安盐化产业园与淮安市工业园区合并的影响,目标公司建设进度有所放缓。
2、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项目建设仍在抓紧推进,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状况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