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28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公司小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持,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成宏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达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