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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号),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 %;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郝斌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5,149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截止2020年6月23日,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占现总股本比例(%)
徐长胜集中竞价交易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22日11.85309,4000.21
徐长俊集中竞价2020年5月6日11.9558,4410.04
交易至2020年6月22日
杨思学集中竞价交易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6月22日11.88572,1000.38
杨思杰集中竞价交易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6月8日11.82167,8000.11
郝斌集中竞价交易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22日11.9275,5000.05
合计1,183,2410.79

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715,646股(其中:徐长胜9,180,205股、徐长俊528,441股、徐长征7,000股;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6.45%;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持有公司股份7,711,875股(其中:杨思学6,956,456股、杨思杰748,419股、陈明7,000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陈明系杨思学配偶的兄弟),占公司总股本的5.12%;郝斌持有公司股份1,100,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本次减持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347,805股(其中:徐长胜8,870,805股、徐长俊470,000股、徐长征7,000股;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6.20%;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持有公司股份6,971,975股(其中:杨思学6,384,356股、杨思杰580,619股、陈明7,000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陈明系杨思学配偶的兄弟),占公司总股本的 4.63%;郝斌持有公司股份1,025,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股份9,715,6466.45%9,347,8056.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715,6466.45%9,340,8056.2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陈明合计持有股份7,711,8755.12%6,971,9754.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94,5331.66%1,754,6331.16%
有限售条件股份5,217,3423.46%5,217,3423.46%
郝斌合计持有股份1,100,5950.73%1,025,0950.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5,1490.18%199,649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825,4460.55%825,4460.5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3、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督促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及时通知公司有关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郝斌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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