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号),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因自身经营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中比基金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比基金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中比基金时间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中比基金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6月9日 | 11.95 | 1,000,200 | 0.6638% |
合计 | 1,000,200 | 0.6638% |
注:中比基金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比基金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620,968 | 2.40% | 2,620,768 | 1.74%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比基金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中比基金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中比基金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比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备查文件
1、中比基金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中比基金时间届满)》。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