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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在董事会权限内,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润书、钟春标、李迪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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