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0-060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金太阳 | 股票代码 | 30060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杜燕艳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 | |||
电话 | 0769-38823020 | |||
电子信箱 | zqb@chinagoldensun.cn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22,218,085.00 | 198,182,694.02 | 12.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4,648,891.17 | 24,960,509.08 | 118.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52,828,074.86 | 22,504,469.28 | 134.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3,863,224.37 | 31,848,243.23 | 226.1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28 | 110.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28 | 110.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0% | 4.79% | 5.1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24,040,302.40 | 790,541,381.83 | -8.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36,510,642.55 | 567,058,961.99 | -5.39%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0,63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HU XIUYING | 境外自然人 | 29.55% | 27,429,000 | 20,571,750 | 质押 | 18,500,000 | ||
杨璐 | 境内自然人 | 10.52% | 9,760,000 | 7,320,031 | 质押 | 9,760,000 | ||
杨伟 | 境内自然人 | 3.72% | 3,451,094 | 2,658,320 | 质押 | 750,000 | ||
YANG QING | 境外自然人 | 3.24% | 3,010,500 | 0 | ||||
YANG ZHEN | 境外自然人 | 3.24% | 3,010,500 | 2,257,875 | ||||
方红 | 境内自然人 | 1.97% | 1,832,717 | 1,374,538 | 质押 | 630,000 | ||
刘宜彪 | 境内自然人 | 1.24% | 1,150,106 | 862,579 | ||||
农忠超 | 境内自然人 | 1.15% | 1,063,494 | 797,620 | ||||
北京正华宝意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1% | 842,345 | 0 | ||||
姚顺 | 境内自然人 | 0.84% | 780,4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 1.HU XIUYING与杨璐为夫妻关系,杨璐为YANG QING、YANG ZHEN之父, HU XIUYING为YANG QING、YANG ZHEN之母,四人为一致行动人; 2.杨伟为杨璐之侄。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票尚未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公司聚焦新型抛光材料的研发、智能数控设备产业的发展及战疫物资的储备,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用高质量的产品和精准的服务为客户提供绿色、高效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面对国内外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加剧以及新冠疫情常态化等诸多挑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应对,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谋求新的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业绩较大幅度增长。
(一)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21.81万元,同比增长12.13%,其中,母公司实现收入8,989.92万元,同比下降21.29%;子公司实现收入13,321.05万元,同比增长58.6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64.89万元,同比增长118.94%;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82.81万元,同比增长134.74%;同时,公司上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9.90%,较上年同期提升5.11%。
(二)2020年上半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子公司管控力度,继续布局智能装备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董事会的改选以及组织结构的调整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子公司的管控与支持力度,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助力公司智能装备业务拓展,不断提升企业整体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在设备拓展策略上,公司继续整合各方技术优势,针对下游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及时改进设备和抛光材料产品的生产工艺,以实现设备与耗材的高效匹配,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粘性,提高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数控设备销售及配套服务业务实现收入12,674.91万元,同比增长268.50%。
2、勇担社会责任,积极投产口罩生产设备
2020年上半年,尤其是一季度,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国内外口罩产能缺口巨大,防疫物资口罩机需求旺盛,公司子公司金太阳精密利用自身在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储备和技术创新、精密零部件加工制造等方面优势,充分调动各方资源,自今年2月开始生产全自动化口罩生产设备,并凭借其产品的良好性能和稳定供货能力,不仅有效对冲了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公司业绩产生了较大提升作用,还为国家抗疫防疫相关工作作出了应尽的社会责任。
3、紧抓行业发展新机遇,加强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
公司牢固树立“服务科技发展,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宗旨,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培养起了一支具备深度服务客户能力的技术营销人才队伍,用高质量的产品和精准的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完善的绿色、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公司抛光材料和精密结构件业务下游均有一定程度萎缩,但公司在保持现有营销渠道和客户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应用市场,新客户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公司精密抛光材料产品已进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工艺材料选用目录》,将被用于民用飞机项目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材料打磨工序。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核心产品的品牌知名度,稳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影响力。
4、高研发投入,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新型抛光材料的研发投入,加快设备制造技术迭代升级,尤其是高端、新型材料和高端精密制造方面的投入,在产品和技术上均取得了一定的突破。2020年上半年全年研发投入1215.60万元,同比增长36.70%,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7%。截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已拥有授权专利共计89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另有处于实审阶段的国内外发明专利44项。同时,公司密切关注汽车制造与售后工艺、各大智能终端的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相关智能设备、制造工艺及抛光材料方面的技术储备。
5、开展股权激励,提升企业凝聚力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和管理人才,有效提升管理团队
的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向66名对象授予公司股票425.7万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该准则的实施不影响公司 2019 年 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 2020年4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0年4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