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6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魏晓曦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拟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