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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02月0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会议材料及具体议案内容,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独立董事审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相应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欧霖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朝学先生、杨志钢先生为公司、程文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银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独立董事审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相应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程文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此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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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涛 林朝南 陈羽中

2021年02月0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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