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及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特定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且连续90天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比基金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中比基金减持计划时间及数量均已过半,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成交均价 (元/股) |
中比基金 | 集中 竞价交易 | 2019.08.01至 2019.10.17 | 1,600,000 | 0.97% | 13.63 |
注:百分比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有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比基金 | 4,620,114 | 2.79% | 3,020,114 | 1.83% |
注: 百分比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中比基金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中比基金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其减持计划时间及数量均已过半;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中比基金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比基金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