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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0,960,4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87%,不存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

产业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275,81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0,960,4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投资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特定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9日,且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内不减持);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6,275,810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产业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0%。

(二)产业基金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于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产业基金不掌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敏感信息,将严格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产业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产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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