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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及

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8月2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5),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川投资”)拟减持其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4,941,908股的减持计划,并于2020年12月21日披露了长川投资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截至 2021年3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长川投资本期减持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3,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73%,未超过减持计划所披露的拟减持股数。

2.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川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长川投资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继续实施减持前次减持计划未减持的首发前股份。

详情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到本公告披露之日,长川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收到该股东告知函,告知减持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交易2020/12/23-2020/3/533.843,003,8000.9573%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前减持后
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持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持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24,709,5447.8745%21,705,7446.91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709,5447.8745%21,705,7446.917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长川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因时间届满未全部完成。本次减持的股数未超过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此前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所未减持完成部分将在新的减持计划中继续减持。

二、下一期减持计划预披露

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未完全实施,拟继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4月14日-2021年10月14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大宗交易1,938,1080.6176%

注:若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川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持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21,705,7446.9173%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截至本公告日,长川投资正常履行其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川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 年 3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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