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6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