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着眼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与公司主营业务能够做到有效结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对外投资的价格,依据坤元资产评估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坤元评报〔2019〕602 号《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法特迪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事前认真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于燮康
日期: 年 月 日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周红锵
日期: 年 月 日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梅莲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