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黄映辉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映辉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