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互联网投票时间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
1 | 4.26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若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4.26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若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