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相关情况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相关情况确认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云霞 | 章丽琼 | 胡昊 |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