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持有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999,8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的股东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观晨”)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股东南京观晨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南京观晨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完成,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12.28 | 46.50 | 6,600 | 0.0041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12.29 | 47.04 | 21,300 | 0.013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12.30 | 46.91 | 214,700 | 0.1341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01.03 | 48.65 | 254,700 | 0.1591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01.06 | 48.18 | 219,900 | 0.1373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01.09 | 48.26 | 281,500 | 0.1758 | |
合计 | 998,700 | 0.6238 |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999,805 | 2.5 | 3,001,105 | 1.87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99,805 | 2.5 | 3,001,105 | 1.87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股东南京观晨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根据股东南京观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总数的100%。”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