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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由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一致同意。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购买的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该项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成垒刘丽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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