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刘勇、刘阳、王宏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