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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海通证券关于吉大通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2,570,0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33,696.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614,772.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18,923.62元,已于2022年11月9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00019)。

二、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1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项目12,108.299,675.33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2“智慧食堂”产业化项目9,069.097,246.80
3智慧中台建设项目3,971.793,149.75
合计25,119.1720,071.89

注: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个税及社会保险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上月在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等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节高邱皓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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