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公告日持本公司股份118,562,5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94%)的股东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欧陶”)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本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不超过
17,013,4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告日南京欧陶持有公司118,562,52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94%。
二、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介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 (试行)》第二条,转融通证券出借,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出借深交所上市证券,借入人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2.本次参与该业务的原因:获得转融通出借利息收益。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向南京欧陶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4.计划参与股份数量:南京欧陶计划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不超过
17,013,4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5.参与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参与方式:转融通证券出借。
7.价格区间: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框架内,根据出借人与借入人双方协商确定。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南京欧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业务计划存在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业务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股东南京欧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系股东的正常业务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计划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以欧普康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