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0年9月1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孙永建先生。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为191,300股。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原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1,300股增至286,950股。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6,9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30元/股。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6,900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