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核实意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6,90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