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证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